依據壹週刊報導,中華足協理事長林振義疑似在3月12日的2018俄羅斯世界杯亞洲區資歷賽台灣對汶萊的競賽中「向公開簽賭集團下注一千萬元賭中華隊輸」,並透過其因素影響鍛練團調度,讓客歲甫自土耳其回化的中華隊主將朱恩樂在該場競賽未能退場。
報導指出,林振義是透過對鍛練團的影響力操控球員調度,不讓顯露良好的主力球員上菲希歐場,直接操作中華隊手台灣運踩藝性輸球。個中,最樞紐的便是鍛練團在這場競賽未派進來年才剛從土耳其回化我國籍的朱恩樂(Onur Dogan)上場,致使中華隊在這場競賽以0:1輸球。
是否真有其事有待檢方考察,但若此事失實,不只將對台灣足粉彩筆推薦球的生長帶來極端重大的負面影響,林振義甚或者牽扯此案的相關人等,最重也可能會被判處十年的重刑。緣故原由在於:這場競賽台灣運彩凋謝單場投注。
因為這場競賽是運彩投注標的的緣故,是以實用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活動彩券刊行條例》。
如下選錄《活動彩券刊行條例》第21條的部門內容:
以強橫、勒迫、詐術或者其餘非法之要領,妨害投注標的活動競技賽事之公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如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如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靠北排球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如下罰金。
《活動彩券刊行條例》自施行以來,還沒有有投注標的產生過假球案,是以,即便2011年1月10日立法院針對這第21條分外修法加劇了刑度,至今仍賽果培未有人因影響活動彩券投注標的的賽果而被告狀甚至判刑。若中華對汶萊的首戰真的公道性遭到外力影響,則涉入此情事的相關人士將被處曩昔所未有的重刑。
不論實情若何,但願活動從業職員以致於覬覦假球複雜好處的外圍人士能體認到,打假球往常已經是重罪,不該該再起心動念試圖影響競賽效果,不然將致使重大的後果。
(陳穎)▲中華與汶萊首戰,全場樞紐的獨一進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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